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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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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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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14日 来源: 西安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浏览:366
[导读]:  王丽律师,西安婚姻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

 王丽,西安婚姻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

  离婚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夫妻感情不好难以维持现状的最终都会选择离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仍然存在的,不管孩子是由哪方负责抚养,另一方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那么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离婚以后,一方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了,所以对方的遗产,离婚一方没有权利继承。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二、财产继承的种类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

  2、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只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在有限继承中,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

  无限继承又称为不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承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的继承。在无限继承中,即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也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得拒绝,继承人须以自己的财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所谓的;父债子还;,就是无限继承的表现。

  3、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共同继承是指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继承。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为共同继承人。在共同继承中,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时,须对遗产进行分割,故共同继承又称为分割继承。现代法上规定的继承一般为共同继承。共同继承根据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又可分为均等份额继承和不均等份额继承。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遗产;不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共同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均等。

  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仅为一人的继承,即仅由亲属中的一个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长子继承、幼子继承等。在单独继承中,仅由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又称为独占继承。

  4、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在自己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例如,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人参与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参加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

  三、离婚后财产继承人的法律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留遗嘱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情况下,孩子依法享有继承权。

  按照国家《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有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可见子女的继承人身份是法定的。

  父母离异,无论子女的抚养权是归父还是归母,父母是否各自再婚甚至又有了孩子,都割不断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的相关资料。现实生活中关于离婚争夺财产权的问题总是会出现不少的争议,不过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管父母两人的婚姻关系如何,子女都是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

遗产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以前没有订立遗嘱或是遗赠协议的,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如果继承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继承人有可能因此而丧失相应的继承权,那么遗产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产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继承权丧失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三、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四种,其中包括杀害被继承人以及其他继承人等情形,不管杀害行为是未遂还是既遂,都要认定其丧失遗产继承权。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遗产继承权丧失的情形;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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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西安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 作者:王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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