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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西安婚姻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只要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采取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这五种法定形式之一,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安排自己的遗产,那么具体来说应该怎么订立遗嘱另一方面,大家都知道伪造的遗嘱无效,但是针对继承人而言,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遗嘱订立和伪造遗嘱的相关问题。
一、应该怎么订立遗嘱
1、实质要件: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具体包括: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
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签名及日期。
二、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1、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只有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话,才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因此,伪造遗嘱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还要对伪造情况造成的影响进一步分析。
2、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对“应该怎么订立遗嘱”以及“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有了进一步认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不管是订立、变更还是撤销遗嘱,最好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忙,避免出现遗嘱无效的情形,更好地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一、只有独生子女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分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加分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由二级继承人参加分配。
遗产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同一命令的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须平均分配遗产。换言之,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继承人将获得同样的遗产。应当指出的是,在农村地区,有些地方不把较少的遗产分割或分割成已婚女儿是错误的,已婚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当得到同样的遗产份额。
在某些情况下,该产业可或多或少地分割。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缺乏工作能力的,可以比其他继承人适当分配更多的遗产,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分担更多的遗产;有能力、有条件养活自己的继承人,如果没有赡养义务,应当不加区别地分割或者分割遗产,但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工作能力,并明确表示不需要赡养的,不应当减少其在遗产分配中的份额;此外,司法解释还指出,具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继承人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义务赡养需要赡养的继承人,则不得分割或分配遗产。
二、房屋如何继承分配
不宜分割的财产,可以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同所有权的方式处理。“
继承法的这一规定规定,在划分住房遗产时,有两个基本原则需要掌握:
第一,它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即不能强行分割和削减不可分割的住房遗产,从而导致生产失败。执行或不方便生活。
第二,遗产的效用没有受到损害。房子本身用于生产或生活。由于继承和分割,它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财产,并且失去了房屋的原始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的划分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划分,因为该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者由于继承人的实际需要,考虑到每个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房屋遗产进行划分:
第一种方法是采用贴现补偿的方法。该财产一般为占用人所有,并应按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折价予以补偿。房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估价标准确定,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
第二种方法是采用一种通用的方法,分为两种类型:普通共享和共享共享。所谓的共同所有权是继承人在平等和非共享的基础上拥有住房产权。持股是指继承人通过股份占有房产并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
在住房遗产分割中,最好采用第一种方式,即折价补偿,这可以彻底解决住房继承纠纷。第二种方法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果贴现方由于其经济能力而不能承担贴现,而且必须考虑到其他继承人的利益,一般的方法也可以减少矛盾。
综上所述,对于只有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很多都不会立遗嘱的,当然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包括配偶和父母,所以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多个的,会按照平均分割财产来进行遗产的继承,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平等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