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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西安婚姻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债务的清偿作出明确约定;
3、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夫妻婚内财产的公证办理的相关资料。在一定情况下,婚内财产公证并不是一定需要的,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且只对夫妻双方有效的,对外没有效力的可以不需要公证。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